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您的当前位置:主页 > 一线心育 > “窗”可破,“破窗效应”不可要
在线阅读
“窗”可破,“破窗效应”不可要
时间:2015-08-17 16:04    点击:        作者:邱清华

   〔关键词〕破窗效应;启示;措施

  “破窗效应”认为:如果有人打坏了一个建筑物的玻璃窗,而这扇窗户又得不到及时维修,别人就可能受到某些暗示性的纵容,去打烂更多的玻璃窗。久而久之,这些破窗户就给人造成一种无序的感觉。结果在这种麻木不仁的氛围中,犯罪就会滋生、繁衍。

  “破窗效应”无处不在,特别是在学校班级管理中,容易产生“破窗效应”。例如:迟到、作业不能按时完成、破坏课堂纪律、考试作弊等现象。当一个学生破坏了班纪班规,而没有受到有效的制止,就易出现“破窗效应”。因为示范效应,这些行为就会在该生自己的日常行为中泛化,也可能会在其他学生中迅速蔓延开,不利于整个班级管理秩序的维护。

  那么,在班级管理中,如何防止出现“破窗效应”呢?笔者认为应该从三方面去努力。

  一、建立一扇有弹性的“窗”比建立坚硬的“窗”,更有利于学生成长

  什么样的“窗”更合适,取决于建立“窗”的目的。中小学阶段是学生由自然人成长为社会人的过程,社会化从个体视角看,是个体与其他社会成员互动,成为合格的社会成员的过程。学校是学生社会化的重要载体,学校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培养对社会有用的人才。学生的成长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学生犯错误是很正常的事,学生正是在一次次的犯错误以及承担错误的过程中实现社会化,健康成长。

  所以对学生管理不能采取对企业职工管理的方式。在企业由相关部门建立一个很牢固的“窗”,制定、公布一些严格的规章制度、条例、行为规范,要求职员严格遵守,谁破了“窗”,就按照规章制度实施惩罚。但是,管理学生的“窗”与此不同,应该是一个有弹性的窗。我认为,有弹性的“窗”应该是这样的:

  1.这个“窗”能够适时调整。比如,天气寒冷和天气温暖的时候,对学生迟到的规定可以有所变化。

  2.这个“窗”能留给学生一定的空间作为缓冲地带,让学生有机会自己管理自己。比如说,针对迟到行为,不一定迟到一次就给予最严重的处罚,可以按迟到一次、两次、三次等情节的轻重,以不同的方式加重惩罚。

  二、由学生参与建“窗”比由教师独立建“窗”,会让学生更自觉地维护“窗”

  班级管理的一个至高境界是:管理是为了不管理。即:有了班规,班规有了执行力,不管有没有教师在,班规一样能维持整个班级的正常运转。

  如何达到这个境界呢?就是要发动学生参与,使学生身兼被管理者和管理者的双重身份。

  参与定律告诉我们:参与是关心的前提,没有参与,再精彩的事物仿佛与你我无关。参与也是支持的前提,没有参与,永远只是用局外人的眼光来审视陌生的事物,自然很难获得认同。

  对于班级规章,如果学生没有参与制定,只会被动地执行;学生参与了制定,那么这个规章就成了学生自己的事,学生就会主动去维护,即使无意中违反了规章,也会更乐意接受相应的惩罚。具体怎么做呢?比如,教师列出哪些是违纪行为,然后,由学生讨论采取哪些措施防止违纪行为出现,收集不同意见,经讨论后,由全班投票表决。教师在这个过程中起引导作用,主要从违纪行为对学生的学习和成长的不利方面对学生进行教育,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在激发学生班级责任感的基础上,由学生参与制定班规。

  三、在“窗”破之前预防比“窗”破之后修补,效果更好

  一个人做错了事,如果导致的不良后果比承担责任带来的利益多的时候,这个人更容易继续犯错误。所以,如果破“窗”的行为带来的利益大于学生需要承担的责任时,即使“窗”得到了“修补”,他也很可能再次破“窗”。次数多了,就会形成习惯性的错误,很难“修补”。而且,“修补”的时候也可能会激化矛盾,所以应该防微杜渐。

  预防破“窗”,主要是针对一些比较散漫、纪律性不强的学生。老师可以发动学生相互监督。例如,对经常迟到的学生,发动同一小区的同学约他一起上学;或者老师在起床的时间打电话催他起床。一段时间后,该生形成了好的习惯,就能实现自我管理,不需要其他人的监督。

  四、“窗”破后,发动学生一起修补比教师单独修补,能更好地教育学生

  教师在教育违纪学生的时候,可以发动其他学生一起进行班级管理,这样效果会更好。

  例如:在一个班级,学生参与制定了班规,然后由班干部记录班规的执行情况。对违规的学生,按制度进行处罚。但违规者对处罚有时可能不愿服从,老师可以利用班会课,让违规者提出申诉,其他学生参与讨论。这样,不但教育了违规者,对其他学生也是一次生动的班规教育,有利于整个班级良好班风的形成。

  在班级管理的过程中,师生共建一扇有弹性的“窗”,共同管理,对可能破“窗”者及时阻止,对破“窗”者给予宽容和帮助,那么,“窗”可能会破,但“破窗效应”却可以避免。

  (作者单位:湖北省武汉市汉南二中,武汉,430090)

  编辑 / 黄才玲 终校 / 李益倩

  文章来源:《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

首页  |  杂志简介  |  在线投稿  |  在线订阅  |  理事之窗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杂志社 地址:北京市海淀西三环北路25号青政大厦609室
京ICP备11039414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093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55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