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4日,教育部在厦门召开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会议。这次会议是教育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一个具体举措,会议总结交流了近年来全国各地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部署了今后一段时期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会前教育部还印发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刘利民出席会议并讲话,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司长王定华主持会议,福建省、厦门市有关领导出席并致辞。
刘利民在讲话中指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是提高中小学生心理素质、促进其身心健康和谐发展的教育,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全面健康发展,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
刘利民强调,新修订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根据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在全面总结各地各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提出了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在今后一段时期内,新修订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将成为我们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行动指南,各地各校要认真的学习好、领会好、落实好。
刘利民要求,各级教育部门要从制度建设、课程建设、经费保障、心理辅导辅导室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等关键问题入手,印发专门的心理健康教育指导性文件,指导学校开展好心理健康教育。他要求,各地中小学校和广大教师也要根据《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有关要求,树立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教育理念,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把心理健康教育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
新印发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以下简称指导纲要)提出了 “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协调发展”的十六字工作方针,要求各地注重学生心理和谐健康,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全面普及、巩固和深化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分小学低年级、中年级、高年级以及初中、高中五个阶段,分别规定了的具体教育内容。指导纲要要求,各地和学校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结合教育教学实际,保证心理健康教育时间,课时可在地方课程或学校课程中安排。指导纲要还要求,各地各校要制订规划,逐步配齐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每所学校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并逐步增大专职人员配比。
福建省、福建省厦门市、湖北省武汉市、山西省晋中市、重庆市沙坪坝区、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北京市第十九中学、山东省济南市第九中学等8个单位在会上作了交流发言。
会上,教育部聘请新一届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命名了20个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区。同时,为了感谢部分省份在玉树地震灾区学生省外转移安置就学工作中作出的突出贡献,教育部联合青海省人民政府向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山东、四川、宁夏等七省(市、区)颁发了纪念牌。
教育部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全体委员,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稿件来源: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