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灵格论愤怒
第一种愤怒
如果有人攻击我或对我做出不公平的事,我自然会有的反应,这种愤怒驱使我作出有力的反抗,而且给予适当的回应。
这种愤怒是正面的,它帮助我行动,使我强壮。
愤怒在这情况之下是恰当的。当目的达成之后,愤怒也会消失。
第二种愤怒
当我察觉到,我没有获得我可以或者应该获得的东西;或者是我没有要求、请求我可以或应该要求或请求的事情,我会感到愤怒。
我们会对别人生气,用愤怒来取代行动,而这种愤怒也就成为没有行动的结果。愤怒会有瘫痪和削弱的效果,而且通常会持续很长的时间。
以愤怒来替代爱,也是类似的作用,我会对所爱的人愤怒,用愤怒来取代爱的表现。
这种愤怒的感觉,是幼儿被中断对父母亲的爱的经验。在日后相似的情况下,人会再次体验到早年的经历,这种经历更会削减他的力量。
第三种愤怒
当我冤枉了某人,但我又不想承认我的行为,我便会对那个人生气。
我就是用愤怒抗拒自己行为的后果,而让他人来承担我的罪恶感。
我用愤怒代替了自己的行动,而使得自己不作行动。
这种愤怒便令我瘫痪,使我变虚弱。
第四种愤怒
某人给予我太多,使我无法报答,这是难以容忍的,我会带着愤怒抗拒他的施予。
这种愤怒是以责备的方式表现出来,例如子女对父母表示愤怒,愤怒便代替了接受和感激,也取代了自己的行动,这种愤怒使人瘫痪和空虚;或者也会以意气消沉和忧郁表示他的愤怒,用以取代接受、感激和给予。
愤怒也会在分离之后以长期持续的的哀伤方式去表现,尤其是对某个死去或是离去了的人,假如我依旧欠他一份接受和感激,或是无法承认自己的过错及其后果的话,就会表达出这样的愤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