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亲社会心理动机;普法活动;社团建设
亲社会心理动机,是指个体完成普济博爱、好善乐施、谦让互助等积极有益的社会行为的内部动力,包括认知、意志和情感三要素。亲社会动机是亲社会行为的基础,是人际交往中形成良好关系的前提条件,是个体社会化的重要环节。激活学生亲社会心理动机,就是调动学生主动关心社会、积极适应社会、广泛参与社会的潜在需求。那么,教育者要怎样激活学生亲社会的心理动机呢?
笔者的做法是:组织学生普法社团,通过社团建设与普法活动来激活学生的亲社会心理动机。笔者组织的社团叫“法宣社”,成立于2010年,前身是模拟法庭活动社团,是笔者在执教校本课程《中学生法律基础》过程中创建的以学生为参与主体的活动社团。几年来,社团普法活动一直按计划有步骤开展。事实证明,利用社团普法,有利于社团成员法制素养的提高,也有利于激活他们的亲社会动机,增强社会责任感。
一、建设社团文化,强化亲社会认知
社团并不是几个人简单拼凑的组合体,它应该是有灵魂的组织。个体心理总是要受到组织形象的感染,受到团体心理的无形牵引。学生亲社会的心理动机,自然会受到组织整体的影响。这就要求我们注重社团文化建设,让社团的文化倾向体现在宗旨里,展现在标徽与旗帜上,并落实在社团行动中。笔者作为普法社团的创始人,给社团确定的指导思想是“传承普爱思想 投身普法宣传”,给社团确定的宗旨是“提高法治素养,学会亲近社会,增强社会责任感”。同时,笔者还发动学生设计了体现社团宗旨的标徽与社旗。通过社团文化建设,强化了学生的亲社会认知。
二、创新活动形式,培养亲社会意志
当人们缺乏亲社会意志时,就不会持久地维持亲社会行为。亲社会意志的培养,需要通过多种活动形式进行必要的移情训练。“移情训练”就是对个体体验他人情感的能力的训练,其基本方式是角色模拟,让学生在参与中体验特定情境下角色的心理感受。社团自组建以来,通过“举案说法”“当事人访谈”“模拟法庭”“与法同行”等多种形式,让社团成员参与其中,体验不同角色的人物心理,产生共情。比如,在模拟法庭上,学生当上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法官”,在领略法律尊严的同时,也体验了诉讼参与人的各种意志品质。用移情训练的方式教育学生,效果要比空洞枯燥的说教好得多,也更有利于培养他们亲社会的意志。
三、提供活动机会,激发亲社会情感
教育者必须努力创造条件,向学生提供各类亲社会机会。笔者根据社团特点与普法宣传的实际情况,确定每年举行两次不同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一次安排在3月“学雷锋活动月”进行,一次安排在12月4日“全国普法宣传日”前后进行。比如,纪念我国现行宪法颁布实施30周年普法宣传活动和“倡导健康消费 促进依法维权”普法宣传活动等。这些活动的开展,增强了学生的法制意识与协作精神,锻炼了他们的社会参与能力,激发了学生的亲社会情感。
亲社会的认知、意志、情感是亲社会动机的主要组成部分。利用社团普法,有利于学生将社会规范内化,弥补社会良心的不足,激活亲社会心理动机。
注:本文系江苏省“十二五”教育规划重点课题“思想政治教材中‘法理资源’的开发与运用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之一,立项编号为B-b/2011/02/073。
(作者单位:江苏省新海高级中学,连云港,222006)
编辑 / 丁 尧 终校 / 于 洪
文章来源:《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